各委托存档单位、委托存档人员:
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将2025年度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存放,且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两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在处分期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期间、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委托市人才中心存档开户单位,须由单位人事专员统一办理本单位职称相关业务,以个人名义委托市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自由职业者,由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办理,原则上不受理委托人代办。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市人才中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通单位帐号,申报单位需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携带评审材料原件到市人才中心审核。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开通个人帐号,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原件扫描件)。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严格执行申报推荐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严禁学术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 执行新职称评审条件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关于学历要求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于2001年(含当年)以后毕业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格有效期必须为6个月以上。2001年以前毕业的,须提供档案中学籍表。
(三)关于课题、奖励的认定问题
在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中,对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一般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科研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提交材料时须包括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结项报告或结项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应由同行专家据实进行界定,《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只作为参考的依据,不作为执行的标准。
(四)关于网上申报信息填写要求
申报人填写信息后,用人单位审核人员要与申报人员进行确认,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材料一经审核上报,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
卫生类“防疫一线”申报人员必须在“基础材料”版块和“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卫生类其他申报人员不得在“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版块上传“一线人员信息确认表”。将发表的论文期刊作为业绩成果上报的,论文期刊须按照省人社厅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要求,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信息查询,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信息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并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中“论文论著”版块填写“检索验证地址”和上传“检索验证页面”。
五、时间安排
1、备案时间:
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8日(含中高级)
2、所需材料
(1)承诺书(盖公章)(PDF版);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PDF版);
(3)单位授权书(盖公章)(PDF版);
(4)申请书(盖公章)(PDF版);
(5)申报人员花名册(盖章) (Excel版(不加章)及PDF版);
(6)申报单位信息表(Excel版 所有日期均调整为文本格式)。
3、备案途径
为提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效率,备案工作原则上网上办理,具体流程为:
(1)申报单位将备案所需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件srcxxsl@163.com
注:所有申报表单均以 “单位名称+表单名称” 命名, 统一以单位名称压缩命名后发至邮箱。
(2)市人才收到电子邮件后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邮箱告知。
(3)申报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开设申报账号,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4)如遇特殊问题或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可持所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来现场办理。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市人才四楼大厅。
咨询电话:0311-89631748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真实性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申请书.
4.花名册.
5.申报单位信息表.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25年07月08日